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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茂电法民二初字第14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6-13

案件名称

周瑞锋与张勇辉、陈琼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瑞锋,张勇辉,陈琼莲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茂电法民二初字第148号原告周瑞锋。被告张勇辉。被告陈琼莲。原告周瑞锋诉被告张勇辉、陈琼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应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周瑞锋诉被告张勇辉、陈琼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侯宪钢担任主审法官,与审判员彭辉、人民陪审员黄月清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员  侯宪钢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彭海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