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茂电法民二初字第14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6-13
案件名称
周瑞锋与张勇辉、陈琼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瑞锋,张勇辉,陈琼莲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茂电法民二初字第148号原告周瑞锋。被告张勇辉。被告陈琼莲。原告周瑞锋诉被告张勇辉、陈琼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应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周瑞锋诉被告张勇辉、陈琼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侯宪钢担任主审法官,与审判员彭辉、人民陪审员黄月清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员 侯宪钢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彭海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