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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惠博法湖保字第5-3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签发人发黄伟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核稿人呈报审批付晓畅2013年12月05日拟或稿拟单稿位人付晓畅2013年12月05日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2份文件编名(2013)惠博法湖保字第5-3号发出日期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3)惠博法湖保字第5-3号惠州市星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关于原告冯运红等人诉被告刘慧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关于原告冯运红等人诉被告刘惠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3)惠博法湖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申请人刘慧娟在惠州市星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查封被申请人刘惠娟在惠州市星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30%股份(出资额比例),查封期限为六个月(2013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止)。上述股份在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转让、抵押或作其他形式处分。附:(2013)惠博法湖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O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