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七刑初字第34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故意伤害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二七刑初字第348号被告人时型霞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2013)二七刑初字第3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判决书第2页正数第22行中的“2012年12月129日”,现更正为“2012年12月29日”。审 判 长 金永毅人民陪审员 于桂枝人民陪审员 王景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 记 员 孙少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