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执字第065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5-01-20
案件名称
河北东拓投资有限公司诉保定市融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改)
法院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东拓投资有限公司,保定市融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北执字第065号申请执行人河北东拓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新市区。法定代表人刘竟霞,董事长。被执行人保定市融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法定代表人王恩东,董事长。河北东拓投资有限公司诉保定市融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北民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2月2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2013年12月30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注销在保定宾馆名下坐落于金台驿街60号产权证。二、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过户到河北东拓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峰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