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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顺法民四初字第22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01-20

案件名称

大良联磐玻璃店诉李发旺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顺法民四初字第222号本院于2013年12月17日对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联磐玻璃店诉被告李发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佛顺法民四初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上述判决书第七页倒数第二行倒数第一个字“2011”应更正为“2010”。审判员  李克林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曾庆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