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鼓刑初字第0077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5-01-27
案件名称
武彭与郭峰、刘晓磊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辉,刘维奇,刘臣,刘晓磊,武彭,张楠,昝乐乐,郭峰,平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