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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内中民初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07-04

案件名称

黄元刚与冯涛、钟彬、贾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元刚,冯涛,钟彬,贾波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内中民初字第6号原告黄元刚,男,1986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被告冯涛,男,198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被告钟彬,男,199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被告贾波,男,199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元刚诉被告冯涛、钟彬、贾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元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元刚负担。审判员 蒲 琨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红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