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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皋开民初字第1900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06-05

案件名称

陈文开与李元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文开,李元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1900号原告陈文开。被告李元庆。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文开与被告李元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文开于2013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陈文开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文开撤诉。案件受理费715元,由原告陈文开负担。代理审判员  章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陈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