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荣法民初字第04399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05-26
案件名称
周世平与邓意才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世平,邓意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荣法民初字第04399号原告周世平,男,1978年3月22日生,汉族,重庆市荣昌县人。被告邓意才,男,40岁,汉族,重庆市荣昌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世平与被告邓意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世平于2013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邓意才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世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世平撤回对被告邓意才的起诉。本案受理费预收25元,实际收取25元,由原告周世平负担。审判员 林 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胡晓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