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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荣法民初字第04399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05-26

案件名称

周世平与邓意才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世平,邓意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荣法民初字第04399号原告周世平,男,1978年3月22日生,汉族,重庆市荣昌县人。被告邓意才,男,40岁,汉族,重庆市荣昌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世平与被告邓意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世平于2013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邓意才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世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世平撤回对被告邓意才的起诉。本案受理费预收25元,实际收取25元,由原告周世平负担。审判员 林 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胡晓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