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定执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卢某与贾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某,贾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执字第110号申请执行人卢某,女,定州市人。被执行人贾某,男,定州市人。本院在执行卢某与贾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卢某申请撤回本院(2011)定民初字第29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州市人民法院(2011)定民初字第29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亚飞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侯增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