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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定执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卢某与贾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某,贾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执字第110号申请执行人卢某,女,定州市人。被执行人贾某,男,定州市人。本院在执行卢某与贾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卢某申请撤回本院(2011)定民初字第29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州市人民法院(2011)定民初字第29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亚飞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侯增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