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梨法执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远强与被执行人王延峰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远强,王延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梨法执字第128号申请执行人王远强被执行人王延峰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梨民初字第21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被执行人王延峰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终结结案。执行员 赵云鹏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孟丽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