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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区民特字第00076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01-14

案件名称

王明栋与蒋仲银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明栋,蒋仲银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中区民特字第00076号申请人王明栋。被申请人蒋仲银。本院在审理王明栋申请宣告蒋仲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中,申请人王明栋于2013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王明栋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明栋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刘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