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巴法民初字第0803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蒋某某、岑某与朱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某,岑某,朱某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巴法民初字第08038号原告蒋某某,女,197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县。原告岑某。法定代理人蒋某某,女,197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县群力镇小龙村8组225号。被告朱某某,女,72岁,住重庆市巴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某、岑某诉被告朱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蒋某某、岑某于2013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某某、岑某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某某、岑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蒋某某、岑某负担。审判员 廖凯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贾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