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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屏山执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12-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顺全与被执行人屏山县双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相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屏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屏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顺全,屏山县双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屏山执字第32号申请执行人刘顺全。被执行人屏山县双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屏山县屏山镇丁发社区。法定代表人刘汝江,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刘顺全与被执行人屏山县双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屏山民初字第13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顺全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2013)屏山民初字第13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明宏审判员  杨文平审判员  吴 亨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