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盈民初字第559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20-04-29
案件名称
云南儒林牧业有限公司与黄继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云南儒林牧业有限公司;黄继光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盈民初字第559号原告云南儒林牧业有限公司住所:盈江县平原镇户勐村。法定代表人陶国泉,该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宋大夫,云南儒林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赵洁磊,云南儒林牧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黄继光,男,51岁,汉族,系梁河县人,从事电力工程安装,住盈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儒林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继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儒林牧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儒林牧业有限公司在宣判前提出撤诉申求,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云南儒林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交纳,退回原告云南儒林牧业有限公司650元。审判员 王**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侯雪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