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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瑞商初字第3463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08-06

案件名称

叶春迪与XX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春迪,XX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商初字第3463号原告叶春迪。被告XX平。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春迪与被告XX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又无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张德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代)书记员  蔡朝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