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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修民诉前保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09-05

案件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修水石油分公司与天津盛世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修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修水石油分公司,天津盛世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修民诉前保字第1-1号申请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修水石油分公司。负责人殷平,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天津盛世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本院于2013年12月30日作出(2014)修民保字第1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现因被申请人天津盛世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20000元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盛世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津A-S67**-挂,津B-R2**挂汽车的扣押。代理审判员  周亚敏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沈世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