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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明民一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程军与宋怀林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军,宋怀林

案由

相邻采光、日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明民一初字第00079号原告:程军,男,1971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明光市。委托代理人:程在喜,农民。被告:宋怀林,男,196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安徽省明光市。委托代理人:岳然,张八岭镇中心小学教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军诉被告宋怀林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程军于2013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军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程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军负担。代理审判员 钱 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龙明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