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户民初字第0302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山西强与西安荣鼎置业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西强,西安荣鼎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户民初字第03021号原告山西强,男,1975年1月15日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林喜昌,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荣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荣华,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强诉被告西安荣鼎置业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山西强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西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高军社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冰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