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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十堰中执字第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03-04

案件名称

陈启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启海,陈立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十堰中执字第00004号申请执行人陈启海,男,汉族,1970年11月15日生。被执行人陈立林,男,汉族,1968年4月15日生。陈启海与陈立林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十堰仲裁委员会(2013)十仲调字第086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陈启海于2013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3年12月6日本院立案执行。2013年12月9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陈立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赔偿责任5110元。执行中,在本院主持下,双方于2013年12月27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陈立林于2013年12月30日一次性给付陈启海4100元,执行费50元由陈立林负担。协议后,陈立林履行了上述给付义务,本案执结。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陈立林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清结了给付义务,案件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十堰仲裁委员会(2013)十仲调字第086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殷 涛审判员 杨承勇审判员 陈智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袁 园(2014)鄂十堰中执字第00004号申请执行人陈启海,男,汉族,1970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郧县柳陂镇舒家沟村六组19号。身份证号422622197011153110。被执行人陈立林,男,汉族,1968年4月15日生,住湖北省郧县柳陂镇兰家岗村五组47号。身份证号422622196804153116。陈启海与陈立林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十堰仲裁委员会(2013)十仲调字第086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陈启海于2013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3年12月6日本院立案执行。2013年12月9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陈立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赔偿义务5110元。执行中,在本院主持下,双方于2013年12月27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陈立林于2013年12月30日一次性给付陈启海4100元,执行费50元由陈立林负担。协议后,陈立林履行了上述给付义务,本案执结。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陈立林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清结了给付义务,案件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十堰仲裁委员会(2013)十仲调字第086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殷涛审判员杨承勇审判员陈智勇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袁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