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刑初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02-27
案件名称
董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第某犯���窃罪、寻衅滋事罪;姜某犯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第某,姜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