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堆执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5-01-04
案件名称
陈江与拉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堆龙德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江,拉巴,扎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堆执字第97号申请执行人陈江,男,羌族���现住拉萨市城关区。被执行人拉巴,男,藏族,现住拉萨市城关区。被执行人扎西,男,藏族,其他信息不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江与被执行人拉巴追索劳动报酬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拉巴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扎西也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堆执字第97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嘎玛益西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次仁白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