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民立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05-08
案件名称
雷继彪等诉雷国宝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继彪,龙保付,雷国宝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黄民立初字第1号起诉人:雷继彪(又名雷进彪、雷进标、雷银当),男,1964年10月8日出生,苗族,贵州省黄平县人。起诉人:龙保付,女,1964年3月7日出生,苗族,职业住址同上,系雷继彪之妻。被起诉人:雷国宝(又名雷天九秀),男,50岁,苗族,贵州省黄平县人。本院于2013年12月25日收到雷继彪、龙保付诉雷国宝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的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后,依法通过现场勘察、公开听证和书面审核等方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起诉人称:1993年7月16日本村三组组长雷某某将本组“边干梭”(地名)的一片荒坡地通过公证《合同书》方式发包给原告家庭承包经营梨桃木等经济林;2000年7月15,经某某镇副镇长吴某某同意,某某村村委会将与我果木场相邻的雷国宝等25户农户分别耕种的5.576亩坡地,统一规划为果场用地,并以每亩300元的补偿标准支付给农户,再由集体发包给原告承包经营经济林。当时此款是通过村委领导发放的,包括雷国宝在内的21户均已领款同意。此后,经时任某某镇林业站站长杨某某审查,依照程序审查批准,黄平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11日给我核发了《林权证》,明确规定该4.7亩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原告,期限为61年。同时某某镇人民政府于2002年3月1日与原告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书》也证明原告对该4.7亩林地使用权延长50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是,2013年4月17日上午,被告雷国宝以其原在“边干梭”耕种的那块地,退还集体发包给原告承包经营的期限届满,应由其收回为由,持钢锯和斧头闯入该林地,将原告栽培了13年正在盛果期的26棵桃树从基部砍(锯)断,次日又将土挖翻,后被林业站干部制止。事后,经某某镇某某村、某某镇林业站、某某镇司法所等两次组织调解,均因被告拒绝赔偿而调解未果,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5940元。二起诉人起诉时,还提供了身份证明、合同书、退耕还林合同书、统一规划果场用地清单、林权证、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和被告土地承包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共31页,用以证明起诉主张。被起诉人称:争议地上的桃树的确是原告家栽的,但是土地是我家承包的,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证,而且原告也承认1993年前是我家承包的。原告说2000年村里将此块地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作果木场,但是未与我家协商签订合同,我们都不知道他家是何时通过何种途径获得的林权证。综上所述,土地是我家承包的,我要收回是我的权利,他不将土地腾出来,我只好自己将土中树木砍掉,我家是不会赔偿他家损失的。本院经审查认为:合法的权利才受国家法律保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民事权利,首先要举证证明自己对争议标的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本案中,起诉人虽是主张被告砍树侵权并要求赔偿,但是该主张必须以自己拥有林地使用权为基础和前提。尽管起诉人起诉时提供了《林权证》等相关权属凭证。《林权证》也载明争议林地使用权属于雷继彪,使用期限61年(自2003年12月11日起)。但是,通过审查得知,争议地在起诉人1993年承包前,系被起诉人雷国宝家承包,这一点起诉人是认可的,雷国宝现持有某某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书载明雷国宝承包有某某村二组“边干梭”0.2亩承包土。经现场调查得知,该承包土所处位置在原告持有《林权证》载明的四至范围内。由此可见,该争议地有两个权属凭证,起诉人依据林权证认为其有使用权,被起诉人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认为其有使用权。因此而成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综上所述,本案名为财产损害赔偿,实为土地权属之争。在两个权属凭证没有依法撤销或变更前,均具有法律效力。两个权属凭证互有冲突的矛盾,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能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在此冲突没有得到解决之前,原告的赔偿诉请缺乏合法基础。因此,原告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三)项和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雷继彪、龙保付二人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二份,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余元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倪祖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