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执裁字第007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张群与吕土岭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裁字第007号申请执行人张群,女,1953年8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吕土岭,男,1972年9月2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张群申请执行吕土岭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中,被执行人吕土岭未按(2011)新刑初字第239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吕土岭银行存款41000元。冻结或提取吕土岭房屋补偿款41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瑞甫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高玉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