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鄂郧县执字第00136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陈刚与邹天全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刚,邹天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郧县执字第00136号申请执行人陈刚,男,196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人,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邹天全,男,196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居民。申请执行人陈刚与被执行人邹天全追偿权纠纷一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十堰中民四终字第006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邹天全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陈刚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十堰中民四终字第0063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龚红奎审判员  段 勇审判员  贺兴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 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