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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仲字第00267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黄亮与西安恒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亮,陕西西高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仲字第00267号申请执行人黄亮。被执行人陕西西高置业有限公司,住西安市高新三路8号。法定代表人王启龙,该公司董事长黄亮与西安恒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11第263号裁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为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3年9月13日依法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退还收取的交易税、印花税549.2元及仲裁费2503元,并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利息。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了给付义务,并办理了房屋权属证书。申请执行人亦向本院出具了书面结案申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2011)西仲裁字第263号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唐进民审 判 员  康耀先代理审判员  李 唯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孙 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