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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黄商初字第305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5-04-13

案件名称

林琳与李亮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琳,李亮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黄商初字第3052号原告:林琳。被告:李亮军。本院在审理原告林琳与被告李亮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林琳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仍不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方可可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代书 记员  辛巧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