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黄商初字第305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5-04-13
案件名称
林琳与李亮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琳,李亮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黄商初字第3052号原告:林琳。被告:李亮军。本院在审理原告林琳与被告李亮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林琳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仍不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方可可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代书 记员 辛巧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