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金兰刑初字第58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5-01-08
案件名称
赵某某盗窃罪,诈骗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金兰刑初字第588号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诈骗罪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2013)金兰刑初字第58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3)金兰刑初字第588号刑事判决书中,落款时间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现更正为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审 判 长 金雅林人民陪审员 李良平人民陪审员 吴国荣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代书 记员 应晓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