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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兰刑初字第58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5-01-08

案件名称

赵某某盗窃罪,诈骗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金兰刑初字第588号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诈骗罪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2013)金兰刑初字第58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3)金兰刑初字第588号刑事判决书中,落款时间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现更正为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审 判 长  金雅林人民陪审员  李良平人民陪审员  吴国荣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代书 记员  应晓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