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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泉民初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04-03

案件名称

鄢某某与庞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鄢有德,庞小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泉民初字第185号原告:鄢有德。被告:庞小雪。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鄢有德诉被告庞小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逾期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范艾玓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黄利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