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泉民初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3-12-31
公开日期: 2014-04-03
案件名称
鄢某某与庞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鄢有德,庞小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泉民初字第185号原告:鄢有德。被告:庞小雪。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鄢有德诉被告庞小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逾期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范艾玓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黄利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