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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民宫初字第00546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李文清与张树利等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清,大荔华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树利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未民宫初字第00546号原告李文清。委托代理人杨文宏,陕西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刘中,陕西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大荔华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百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新贤,陕西同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树利。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清诉被告大荔华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树利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文清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达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文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8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负担100元,退还原告4700元。审 判 长  叶 军人民陪审员  王赁柱人民陪审员  满选利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肖 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