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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民初字第00056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梁建勇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建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初字第00056号原告:梁建勇,男,196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被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13号。法定代表人:田东平,副校长。委托代理人:党丽,女,该单位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建勇与被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建勇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建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建勇撤回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梁建勇负担。审判员  马利群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许 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