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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清法执裁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冯叶图申请执行清丰县马村乡葛家村村民委员会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叶图,清丰县马村乡葛家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清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清法执裁字第46号申请人:冯叶图。被执行人:清丰县马村乡葛家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冯叶图申请执行清丰县马村乡葛家村村民委员会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冯叶图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清民初字第22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美中审判员  李国波审判员  唐瑞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