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温龙刑执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9-12
案件名称
邱秋英刑罚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邱秋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4)温龙刑执字第2号罪犯邱秋英。本院于2013年11月21日作出了(2013)温龙刑初字第106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邱秋英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邱秋英因怀孕,不宜收监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建议对罪犯邱秋英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邱秋英经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证明已妊娠,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邱秋英暂予监外执行五个月(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5月29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