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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温龙刑执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9-12

案件名称

邱秋英刑罚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邱秋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4)温龙刑执字第2号罪犯邱秋英。本院于2013年11月21日作出了(2013)温龙刑初字第106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邱秋英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邱秋英因怀孕,不宜收监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建议对罪犯邱秋英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邱秋英经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证明已妊娠,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邱秋英暂予监外执行五个月(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5月29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