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淮执字第00003-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0-23

案件名称

上海帅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久益环球(淮南)采矿设备有限公司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帅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久益环球(淮南)采矿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淮执字第00003-1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帅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久益环球(淮南)采矿设备有限公司。上列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2013)皖民二终字第003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12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现由于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久益环球(淮南)采矿设备有限公司在工行淮南舜耕支存款4911759.55元予以冻结。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魏 宁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隋荣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