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蜀刑初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吴某、闫某等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闫某,沈某,万某,胡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