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丰民调确字第0067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王鲁娜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调确字第00672号申请人王鲁娜,女,1963年2月14日出生。申请人朱征西,男,1963年1月5日出生。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鲁娜、朱征西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人王鲁娜、朱征西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王鲁娜、朱征西作为本案申请人,其要求撤回申请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鲁娜、朱征西撤回申请。代理审判员  马洁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马文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