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故民一初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孙某某与王某某为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某,王某某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故民一初字第74号原告:孙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为探望权纠纷一案,原告孙某某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孙某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审判员 苏建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夏单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