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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叙永刑执字第28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9-24

案件名称

安元华故意杀人罪执行通知书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叙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3)叙永刑执字第288号泸州市叙永县司法局:罪犯安元华因犯故意杀人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缓刑考验期间:自2013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止。执行根据: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2013)叙永刑初字第205号刑事判决书。审 判 长  刘远平代理审判员  张 勇人民陪审员  胡思金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彭霄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