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湛雷法民二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2-20
案件名称
许明法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许明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湛雷法民二初字第20号原告许明法。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行。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明法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明法于2013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明法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原告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明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明法负担。审判员 宋耀豪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谭玉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