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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达中行管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5-15

案件名称

达州市八益驾校有限责任公司与开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行政处罚附带行政赔偿一案指定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达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达中行管字第1号达州市八益驾校有限责任公司诉开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扣押川S17**学教练车行政处罚附带行政赔偿一案,起诉人达州市八益驾校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为方便案件的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