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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颍执字第4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陈玉章与陈永山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颍执字第41号陈永山:你(单位)与陈玉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颍民一初字第029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强制执行。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本院地址:颍上县慎城了镇102省道北侧邮编:236200联系人:邵修发联系电话:445****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