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沿滩民二初字第6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6-06
案件名称
邱某.诉周某、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某,周某,代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沿滩民二初字第61号原告邱某,女,汉族,居民,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被告周某,男,汉族,务农,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被告代某某,女,汉族,居民,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本院于2013年12月26日做出的(2014)沿滩民二初字第61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当事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周某、代某某7.8万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审判员 廖向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原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