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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盘县民一初字第0091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鄢长满诉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鄢长满,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高速公路管理处

案由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盘县民一初字第00918号原告:鄢长满。委托代理人:胡乃和,辽宁正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高速公路管理处。本院在审理原告鄢长满诉被告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鄢长满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请求。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鄢长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28元,减半收取764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莉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佳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