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谯民一初字第0313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蒋子献与蒋子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子献,蒋子建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谯民一初字第03132号原告:蒋子献,男,1953年12月24日出生,回族,农民,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蒋子建,男,61岁,回族,农民,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子献诉被告蒋子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子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蒋子献负担。审 判 长 邢丽侠人民陪审员 陈 磊人民陪审员 李东亚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 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