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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法执字第19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昆明亿宝经贸有限公司与金爱苏、云南金寿堂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昆明亿宝经贸有限公司,金爱苏,云南金寿堂药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法执字第198号申请执行人:昆明亿宝经贸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金爱苏被申请执行人:云南金寿堂药业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西法民初字第55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3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银行、房管局、车辆管理所,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 芮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文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