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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献执字第000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孙金涛与浙江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金涛,浙江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献执字第0002号申请执行人孙金涛,男,1987年10月出生,住献县河街镇小屯村,身份证号:130929198710012258。被执行人浙江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城东街道李宅前山路28号。法定代表人蒋新桃职务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献县人民法院(2013)献民初字第106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浙江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榆林分公司在长安银行榆林分行806050001421007039账户上的存款684404元予以扣划至献县人民法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志启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会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