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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刑初字第1634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9-16

案件名称

黄贵福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贵福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南刑初字第1634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贵福,男,1991年6月16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身份证号码3505831991********,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南安市金淘镇亭川村旗杆脚**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3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刑诉(2013)14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贵福犯抢劫罪,于2013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林毅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贵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中旬,被告人黄贵福经与黄某甲、陈某甲(均已判刑)多次预谋,被告人黄贵福教唆、指使黄某甲、陈某甲去雇摩托车,再持刀抢劫摩托车工。2012年8月22日15时许,黄某甲、陈某甲驾驶摩托车到南安市省新镇区,由黄某甲雇陈某乙驾驶的摩托车,陈某甲则驾车尾随,至金淘镇保福岭液化气厂边旧路坡上时,黄某甲、陈某甲持刀威胁并抢走陈某乙一部车牌为闽CHWV**黑色豪爵HJ125-8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002元)、一部手机(无法鉴定价值)及人民币240余元。抢得的豪爵HJ125-8型摩托车被被告人黄贵福骑走,其余赃款由被告人黄贵福与黄某甲、陈某甲等人共同花掉。上述事实,被告人黄贵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尤某甲、陈某乙、陈某丙、尤某乙陈述,证人陈某丁、王某某证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辨认现场笔录,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价格认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说明,户籍证明,归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贵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指使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黄贵福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贵福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黄贵福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黄贵福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贵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1月9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黄贵福与判决的同案犯黄某甲、陈某甲共同退出赃物车牌为闽CHWV**豪爵HJ125-8型摩托车一部或赃物折价款人民币2002元;返还被害人陈某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苏锦裕人民陪审员  黄高级人民陪审员  黄莲治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杨凌珊主要法律条文附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2、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3、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5、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