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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巢民二初字第0003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与程永宏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程永宏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巢民二初字第0003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负责人:陈安源,该支行副行长。委托代理人:周骏,该支行个人金融部风险经理。被告:程永宏,男。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诉被告程永宏银行卡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窦本发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程永宏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窦本发代理审判员  朱月林人民陪审员  张治国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 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