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寿民初字第4949-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伦清志与王龙武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伦清志,王龙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寿民初字第4949-2号原告伦清志。被告王龙武。本院于2013年10月31日作出的(2013)寿民初字第4949-1号财产保全裁定,依法冻结了被告王龙武在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金520000股。现原告已撤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王龙武在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520000股的查封。审判员  李永惠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桂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