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寿民初字第4949-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伦清志与王龙武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伦清志,王龙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寿民初字第4949-2号原告伦清志。被告王龙武。本院于2013年10月31日作出的(2013)寿民初字第4949-1号财产保全裁定,依法冻结了被告王龙武在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金520000股。现原告已撤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王龙武在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520000股的查封。审判员 李永惠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桂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