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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三民初字第310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6-04

案件名称

黎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三民初字第3102号原告:黎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黎某与被告周扬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已于2013年12月7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黎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章青青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代书 记员  包 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