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三民初字第310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6-04
案件名称
黎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三民初字第3102号原告:黎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黎某与被告周扬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已于2013年12月7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黎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章青青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代书 记员 包 献 来自: